女确诊隔离30天「仍阳性」!告上法院:放我出来 裁判结果出炉

记者罗志华黄宥宁、庄智胜台北报导

新冠肺炎在台疫情近日趋于严峻,台北市一名何姓女子因确诊感染,竟遭强制隔离逾30天仍无法离开;何女不满,因此透过家人法院声请提审,认为依据现今科学证据证实采检阳性代表具有传染力,依照世卫新加坡美国标准,她的传染力应已极低,在无科学证据显示仍具有传染力的前提下,不应再继续限制人身自由;但台北地院审酌,何女检疫结果确实仍呈阳性,因此予以驳回。不过就在何女遭驳回隔日,指挥中心即放宽确诊者出院标准。

▲何女不满自己病况已经痊愈,却因检疫结果呈阳性而无法解隔离。(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彰化医院提供)

裁定书内容指出,何女因专业医师诊断感染「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自109年12月11日起至110年1月11日遭隔离至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接受治疗,时间长达逾30天,何女虽然已经痊愈、没有症状,但却因检疫结果持续呈现阳性而无法解除隔离;何女不满人身自由长时间遭到限制,因此透过家人向法院声请提审,请求早日释放。

何女主张,自己虽未符合目前主管机关之出院标准,但根据现今科学证据,世界卫生组织、新加坡、美国等已采用隔离天10至21天、与无症状作为解隔条件,新科学证据亦证实RT-PCR阳性不代表具有传染力,自己已经遭隔离30天,传染力应已极低,在无科学证据显示患者仍有传染力的前提下,不应再继续限制人身自由。

台北地院审酌,何女住院隔离治疗虽已届满30日,但经2位专科医师重新鉴定,何女检疫仍持续呈现阳性,显现何女出院后仍有可能感染不特定多数人之危险,因此持续隔离于院内接受治疗均属适法,因此对于何女请求,法院于1月12日予以驳回。

不过就在驳回何女请求后隔天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3日即正式公告新版确诊者解隔离标准,包括症状缓解至少3天;连续2次核酸检验Ct值34以上或1次阴性、1次Ct值34以上或2次阴性;距发病日已达10天等3项条件,确诊者须3项全符合即得解除隔离治疗。对此,本案何女若不服,可依诉愿程序提起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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