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和3人无罪 高院裁定每人补偿500万元

▲无罪定谳,苏建和等3人感谢社会支持。(图/东森新闻资料照片)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缠讼21年,被告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人去年(2012)更三审获无罪定谳,台湾高等法院10日裁定,每人可获约500万元的刑事补偿

苏建和等3人在1991年8月中旬被羁押,一直到2003年1月中旬,由高院审判决3人无罪、当庭释放,共被羁押约4170天。去年受惠于《刑事妥速审判法》不得再上诉,苏建和等3人获判无罪确定,并委由律师提起刑事补偿,依据《刑事补偿法规定,每日最高金额5000元计算,被押4170天,每人声请2085万元。

高院认为,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没有被警方刑求,且1991年面对警询检察官讯问时,3人的自白在客观上足以使侦查和审判机关合理怀疑涉案。裁定书指出,苏建和3人对于受羁押一事显有「可归责事由」存在,依《刑事补偿法》第6条每日3000元至5000元计,显然太高,改依第7条每日1000元至3000元计。

另外,高院审酌3人被押时同为19岁,审酌个案情节、所受损失、可归责事由程度职业教育程度等,以每日1300元赔偿刘秉郎及苏建和,每日1200元赔偿庄林勋,共获1584万6000元。3人可声请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