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炳坤冤狱891天 高院裁准补偿445万5000元

苏炳被控持刀银楼遭判刑15年定谳,高院再审改判无罪确定,高院以苏因本案遭关押共891天,裁准以每天最高额5000元计算,共补偿445万5000元。(报系资料照,赵双杰摄)

新竹商人苏炳坤被控33年前持刀抢银楼遭判刑15年定谳,去年经高院再审改判无罪确定,高院以苏因本案遭关押共891天,裁准以每天最高额5000元计算,共补偿445万5000元。

1986年3月23日,新竹金瑞珍银楼发生抢案,老板陈荣辉歹徒砍伤,主嫌郭中雄落网后在警察刑求下指苏炳坤涉案,隔年郭男遭判刑16年、苏判15年定谳。

苏入狱服刑2年后获保外就医,2000年由前总统陈水扁特赦免除罪刑,2017年他声请再审获准,高院审理后,改判无罪,检方放弃上诉而确定。本案创下司法史上总统赦免后获再审且改判无罪的的首例

苏日前向高院声请刑事补偿,指他因本案遭关押共891天,每日5000元计算,声请刑事补偿金445万5000元。高院今年1月开庭苏妻作证时想起丈夫含冤、全家受苦,靠领救济米过日的往事,夫妻俩都哽咽。

高院认为,警方当年对郭、苏2人以铁棍双腿灌水、踹腰等方式刑求逼供,造成冤案

高院审酌苏案发时年仅36岁,育有年仅4岁至国一的4名子女,为家中经济支柱经营家具工厂店面,于新竹当地颇具名声,每月收入约10到20万元,仅因曾与郭中雄有过纠纷无端指控共犯遭关押,身心均受有极大创伤。

苏虽于2000年获总统特赦,但他于事业有成之初即遭逢本案,致事业全毁、家庭失序人生精华岁月因而饱受艰困,所受损害至深且巨,认为苏以每天最高额5000元声请补偿,尚属适当,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