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后17年 苏炳坤获准再审

高院19日裁准再审苏炳坤强盗案,前新竹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彭南雄(左)和律师罗秉成(右)手比向天祝苏炳坤(中)争得清白。(陈君玮摄)

苏炳坤声请再审案争点

67岁苏炳坤被控在31年前持刀抢银楼遭判刑15年确定,苏入狱服刑2年后获保外就医,2000年由前总统陈水扁对他特赦免除罪刑。为证明自己清白,17年后他声请再审,高院认为有新事实、新证据足以推翻原确定判决,昨天裁准,创下司法史上总统赦免后获再审的首例。

总统赦免后 再审首例

苏炳坤在法庭听到法官谕知裁准再审后,激动地掉下眼泪,他起身不断向法官鞠躬道谢,庭末他接受采访,更紧紧牵着妻子的手,除感谢律师及声援团体外,也对妻子30年来不离不弃、坚信其清白,感到由衷感谢,并希望检察官不要再抗告。高检署则表示,收到裁定后会研议再作适当处理。

1986年3月23日,新竹金瑞珍银楼发生抢案,老板陈荣辉被歹徒砍伤,主嫌郭中雄落网后在警察刑求下指苏炳坤也参与犯案,隔年郭男遭判刑16年、苏判15年定谳;苏的部分经检察总长提出4次非常上诉,及高检署声请4次再审,但都遭法院驳回。

当庭鞠躬 热泪谢法官

2000年,时任总统陈水扁对苏男特赦,隔年他向法院声请冤狱赔偿遭驳回,今年他以发现新事实及新证据为由,向高院声请再审;高院由审判长周盈文、受命法官林孟皇、陪席法官林海洋组合议庭,为彰显对本案的重视,还破天荒准许媒体进入法庭拍摄。

苏炳坤在日前调查庭上委屈地哭泣,请求法官裁准再审并查明真相,还他清白,表示为了这件事情,人生被毁了;但莅庭检察官则认为,以现在严格的证据法则来检视31年前的办案程序,恐有「用清朝剑斩明朝官」之讥,此案不须再审。

若判无罪 可获偿500万

高院审理后认为,总统赦免罪刑是向将来发生效力,但再审则是有溯及效力,苏有权声请再审,况且检方另案勘验本案现场发现,当年扣案的金饰及笔录与事实有出入,因足以推翻原确定判决,合议庭裁定准许再审,检方不服可提抗告。

此外,苏炳坤因本案遭羁押逾3个月,入狱服刑2年后获保外就医,未来他如果再审被判无罪,可申请刑事补偿,以每天最高金额5000元计算,可获补偿金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