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被控抢银楼缠讼32年 苏炳坤案再审获判无罪

苏炳坤再审案,高院判决无罪。(图/记者张荣恩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32年前涉及新竹金瑞珍银楼抢案,最后遭判刑15年定谳的男子苏炳坤,虽然获得特赦,免除刑期,但他仍向高等法院提出再审,并获准重启再审程序全案经过4个多月的审理后,高等法院7日宣判,改认定检方起诉的罪证不足,判决苏炳坤无罪,可上诉。

本案案发于1986年3月23日凌晨,检方指控苏炳坤伙同员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银楼窃盗,遭发觉后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杀店东陈荣辉,再劫取金饰逃逸。一审判决无罪,但二审改判有罪,后经第三审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苏遭判刑15年定谳。苏炳坤坚持清白,定谳入监服刑前逃亡,一逃就是10多年,每天过着躲躲藏藏的生活,直到1997年被捕后,入狱服刑。

苏炳坤逃亡期间,新竹地检署就开始为他提出再审,检察总长亦为其提出非常上诉,总计提出4次再审、4次非常上诉,但都无法翻盘。他1997年被补,入狱2年多后,获得前总统陈水扁特赦出狱,不过苏认为自己清白,坚持向高等法院第5度提出再审。

这次他提出检方新的履勘现场笔录,检方认为共犯郭中雄的供述不实在;另外被害人陈荣辉胡乱指认盗赃并领回,陈荣辉已成立诈欺罪判决定谳。检察官也自述勘验扣案金饰外观重量,难认这些就是苏炳坤犯案的盗赃物等等证据资料,高院去年9月底裁准再审,但高检署抗告后,经最高法院2月间驳回确定,本案终于开启再审程序。

再审期间,检方罕见的为苏炳坤进行无罪答辩,而再审判决结果合议庭法官不出所料的将苏炳坤判决无罪。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但因检方做无罪论告预期检方不会上诉,本案将因此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