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男躲警竟将机车丢铁轨 警拖离机车救火车免出轨

苗栗王姓男子机车弃置铁轨上,险生火车出轨意外。此为示意图,乃日前费城火车出轨意外。(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苗栗男子王崇玮,遭吊销驾照后又骑车上路。2016年7月晚间9时许,他为了躲避警察临检,将机车骑进铁日南站北方铁道上,弃置机车逃逸。还好员警及时赶到,将机车拖离,避免10分钟后开来的货运火车撞上、出轨。最高法院审理后,5日将王男判刑3年2月定谳。

判决指出,王男因多次酒驾遭查获,判刑定谳后,2016年4月间就被吊销驾照,但他仍继续骑机车上路。案发于2016年7月13日,晚间9时30分左右,王男骑机车沿台中市大甲区黎明陆桥南端往苗栗苑里方向行驶时,看到前方员警扩大路检盘查。王男不仅驾照遭吊销,还没戴安全帽,为免遭查获,王男竟在陆桥上违规回转,加速逃逸。

员警发现王男违规回转后,随即驾驶警用汽车追上,王男则骑进台中市日南国小旁巷弄,由于小路直接接上台铁日南站北方铁道,王男机车前轮无法骑过铁轨,他心急之下,竟将机车紧邻铁轨,弃置在铁道上,随即徒步逃逸。警车随后赶到,发现铁道上竟有机车,两名员警随即下车将机车拖离。不到10分钟,就有一部货运火车开过,员警的行为,避免火车出轨的意外。警方事后循线逮捕王男,检方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依照刑法「妨害舟车行驶安全罪」,判刑3年2月。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审理时,王男辩称,当时因紧张,并未想到机车停放铁轨上,火车经过时会发生危险,并无妨害火车行驶之主观犯意。但法院认为,王男的行为仍具有不确定故意,确实成罪,考量他具有多项前科,又再度违规,且为规避员警举发,不顾公众交通往来之安全,率将机车停在紧临火车轨道之位置,恐造成火烧事故,对火车之行车安全造成潜在重大危险,实无足取,因此还是判刑3年2月。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5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