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警追缉机车弃置铁轨 男子遭判3年2月

王姓男子前年无照骑乘机车又未载安全帽,他见前方有警察路捡,为逃避警方追缉,骑机车跨越铁轨,但因前轮卡住他竟将机车弃置在铁轨旁,所幸警方立即移置未酿成祸,最高法院痛斥他行为实无足取,依妨害舟车行驶安全罪将他判囚3年2月确定。

判决指出,30岁王男因酒驾遭判刑3月、易科罚金,并遭吊销驾驶执照,他在前年7月13日晚间9点,骑机车行经大甲区黎明陆桥南端,见到警方在前面临检,他担心无照骑机车且未载安全帽被罚,于是陆桥上违规回转,沿着黎明路往中山路二段方向逆向行驶

男因不熟悉路况,骑机车进入巷弄,他看到员警在后面追捕,且前方只有铁道并无道路可供行,为逃避警方追捕,他骑机车强行横越铁轨,但机车前轮迟迟无法跨越,他竟将机车丢在铁轨旁逃跑。

王男原本只是「无照驾驶」,却因丢弃机车在铁轨旁涉及公共危险罪,所幸当时随后赶到的员警把机车移置他处,避免火车行经追撞,警方事后调阅监视器追查身份将王男传唤到案并移由检方侦办。

台中地检署侦讯时,王男坦承犯行,检方依据警方的报告,认定该机车弃置于有列车行驶的铁轨旁,确实会引发火车与机车碰撞意外,依公共危险罪之妨害舟车行驶安全罪起诉,遭检方起诉后,王男随即改口否认犯罪

历审考量王男因无照驾驶等行政违规,为规避员警举发,不顾公众交通往来安全,将机车停在火车轨道位置,恐造成火烧事故,依公共危险罪将他判刑3年2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