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拒联络 性爱照写「妈太爽」…烂男:传给妳儿看

▲一名男子不满前女友拒绝联络,竟威胁要传2人私密照给对方儿子观看。(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宜兰一名何姓男子与苏姓前女友分手后纠缠不休,因不满她拒接电话,竟以公开2人交往期间拍摄的性爱影片照片要胁,还写上「儿子妈妈太爽了」等语,并恐吓「给你儿子看」。女子后来不堪其扰报警全案经宜兰地院审理,日前依强制未遂、恐吓等罪嫌,分处3、4个月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

判决书指出,何男有侵占、违反枪砲管制前科,与苏女交往期间,曾于104年在新北市住处,拍摄性爱影片与照片;但双方于去年7、8月分手后,男子却纠缠不休,欲继续联络,甚至为了逼女方接电话,竟以脸书传送私人讯息,威胁要将性爱影片和照片,传给对方的未成年儿子观看,甚至还在照片上写「儿子妈妈太爽了」等语,遭女子报警提告。

地检署开庭后,何男因旧情心生怨恨,竟再以手机传送简讯,「换成别人妳早就死定了」、「我会先去枪杀妳的小孩去解决妳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臭三八!」、「我忍到现在还没去杀死妳全家」、「我现在不敢再搞妳儿子我跟妳一起姓」、「我现在就传给想看的人看」、「妳准备看我怎么搞」等语恐吓。

苏女指控,何男知道她离婚后,最在乎的就是儿子,所以刚开始被告威胁要公开性爱影片时,她都没理会,所以何男后来便改以其子要胁,指「如果我不接的话,就要把这些资料传给我儿子」。不过,何男否认犯行,辩称是有事情要跟被害人联络,且2人之间的相处模式就是如此,外人看起来好像是恐吓,但实属正常。

法官认为,2人已经分手,但何姓男子竟威胁要让被害人儿子观看性爱影片,涉及强制未遂及恐吓等罪嫌,致使女方心生阴影影响生活及身心健康,且对整体社会治安产生不良影响;考量双方未达成和解,且何男犯后仅坦承客观犯行,并有前科,依强制未遂、恐吓等罪嫌分处3、4个月徒刑,应执行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

▼宜兰地方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