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妈妈好友上宾馆!15岁少女传「性爱顺口溜」给男友 性侵案判决大逆转

法官勘验少女对话纪录,发现期间她还传「性爱顺口溜」给男友,并未向外界求援,因此认定她与蔡男为合意性交。(图/取自免费图库Unsplash)

记者庄智胜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曾有多项前科蔡姓男子,因时常到小吃店用餐,而与老板娘小女儿、年仅15岁的少女熟识;在蔡男得知少女喜爱唱歌后,邀约她到KTV欢唱,事后还将其带往宾馆性侵得逞。全案曝光后,台北地检署依强制性罪嫌将蔡男起诉,不料全案进入审判阶段时,案情却出现大逆转,意外发现2人为合意性交,甚至当少女在宾馆时,还曾传「性爱顺口溜」给男友,因此最后台北地院,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嫌,判处蔡男有期徒刑6月。

判决书内容指出,蔡男年少轻狂时曾加入黑帮,还犯下不少刑案、前科,也曾被送到绿岛管训,但随着年纪渐增,蔡男改过向善,专注忙于槟榔工作养家。在闲暇之余,蔡男时常到一小吃店用餐、喝酒,因而与老板娘熟识;而老板娘的小女儿因常常到店中帮忙,因此也与蔡男混熟,得知他过去曾混过黑帮,还以「老大」相称。

106年12月12日晚间7时许,蔡男得知少女喜爱唱歌后,便提议与老板娘3人一同欢唱,但老板娘却因工作繁忙分不开身,最后仅由蔡男带着少女到KTV唱歌,待到深夜10时许、2人欢唱完毕后,蔡男还将少女带往宾馆房间,并吻胸、指侵、性侵得逞。事后少女的陈姓男友得知此事怒不可遏,愤而向学校通报,全案因此曝光。

少女在警询时控诉,当天唱歌结束后,本以为要回到妈妈店里,但蔡男却称「我们两个去躺一下」,便将她拉住带往宾馆开房间,期间她还曾透过脸书传讯给男友,但却未得回应,拨打电话也遭男友挂断,最后只好传讯「我快紧张死了」、「救我」等语。

台北地检署初步调查,认定蔡男性侵,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嫌将其起诉;岂料台北地院审理后,案情却出现大逆转,经调阅宾馆监视器画面后发现,当天2人一同走进房间,期间多次交谈,少女还面露微笑,蔡男也未出现强拉举动;且进房后蔡男还曾让少女下楼帮他买打火机,少女走出房间后明明有机会逃离,但她却反而在买完打火机后再度走回房间,此外,在整段过程中,少女手机皆未离身,但她也并未向外界求救。

法官勘验对话纪录,少女在宾馆期间虽曾传讯「我快紧张死了」、「救我」等讯息给男友,但检视上下文,少女并非是在针对性一事求救,甚至在男友询问发生什么事时,少女还传讯「没事的,算了我自己处理」、「好啦,跟你说我处理一些兄弟的事,我很怕,所以叫你救我」,甚至还传送自脸书截图的「性爱顺口溜」给男友,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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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完「性爱顺口溜」后,少女还询问「你有看到这个吗?老公!」台北地院法官审酌上述事证后,认为2人上宾馆期间少女举止均无异常,难以认定蔡男行为违反少女意愿,因此判定2人为「合意性交」,且考量蔡男事后已获得少女家属谅解,双方也签下和解书,因此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嫌,判处蔡男有期徒刑6月。

但蔡男仍认为刑罚过重,且自己又身患4种慢性疾病,还须工作养家、抚养12岁的女儿,上诉高院向法官求情,希望能改判有期徒刑2至3个月,好让他以后能向检方声请易社会劳动,免去牢狱之灾。但高院法官认为,蔡男所涉罪刑法定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处有期徒刑6月虽不得易科罚金,但仍能易服社会劳动,难认蔡男上诉有理由,因此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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