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神级OL醉趴小7!店员见黑丝长腿忍不住 抓她手狂摸自己「重点部位」

▲一名超商店员见到酒醉的OL趴在座位区休息,竟伸出狼爪性骚扰。(示意图/CFP,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担任超商店员的李姓男子,下班后到其他家超商消费时,见到一名酒醉的OL趴在座位区休息,竟然色心大起,大胆地坐到OL身旁,一把抓起对方的手开始抚摸自己的下体,OL惊醒时见到这一幕忍不住放声尖叫并报警处理。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李男3个月有期徒刑,但李男不服判决,认为自己犯后态度良好怎么还判这么重,决定上诉;高等法院审理后,将上诉驳回,全案确定。

25岁的李姓男子在7-11任职店员,2018年5月16日凌晨4时许,他下班后到台北市东区复兴南路上的7-11购物,看见一名穿着套装黑丝袜的OL疑似喝醉酒正趴在桌上休息。由于对方的姿色动人,李男忍不住猛盯着OL看,最后更索性坐到OL身旁,先是试探性地用左手抚摸对方的背部,发现OL并未转醒的迹象,他竟大胆抓起对方的纤纤玉手隔着裤子抚摸起自己的下体。

正当李男沉浸淫靡的氛围中无法自拔时,OL受到惊扰突然转醒,见到眼前的陌生男子竟抓着自己的手抚摸下体时,当场吓到放声尖叫,报警处理,李男察觉不妙随即拔腿就跑,但仍被警方循着监视器画面逮获。李男到案后坦承犯行,表示相当后悔,直说「我错了」,他供称是因为见到OL长相太美,一时克制不了冲动,对于自己的荒唐行径感到相当懊悔,但还是被检察官依照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

▲李男见到酒醉OL竟色欲薰心,在超商内对女子伸出狼爪。(示意图/记者陈以升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审酌李男为了逞一己私欲,竟然就对不认识的美女性骚扰,侵害了对方的身体自主权,还对对方身心造成影响,所作所为实不可取,但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也没有任何前科,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李男不服判决,认为自己犯后立即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也没有前科纪录,而他的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一审法官判他有期徒刑3个月,不利于他回归社会,虽然可易科罚金,但他无力负担陷入窘境。另外,李男强调自己年纪轻、社会经验不足,缓刑才更能让他检讨过错,并有重新开始的机会,认为一审法官量刑过重,决定上诉。

但高等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没有逾越法定刑度,也没有裁量滥用,李男请求从轻量刑并无理由,因此予以驳回。至于缓刑的部分,虽然李男犯后坦承性骚扰,但双方却未达成和解,犯后态度让人难以认定暂不执行刑期适当,李男应该要实际接受刑罚执行,才会有警惕制裁效果,不宜宣告缓刑。

而李男所提到经济状况不佳无法负担易科罚金,依刑法第41条第2项规定,「得易科罚金而未声请易科罚金者,得以提供社会劳动6小时折算1日」,因此李男若不声请易科罚金,也可以声请易服社会劳动,并不妨碍到工作以及维持生活,因此李男请求缓刑的部分也无理由,法院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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