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役微罪入营 李喜明:酒驾不宜

国防部开放志愿士兵微罪入营,同意让「获缓刑宣告期满未经撤销者」以及「获准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且执行完毕者」参加志愿役士兵甄选。不过,立委质疑,照这标准酒驾、诈欺、纵火未遂也可入营服役建议国防部不应该以刑度为开放入营标准,而该以罪名当作标准。

法院国防委员会昨天邀请国防部、法务部进行「国军志愿士兵甄选标准-微罪入营」专案报告,根据原先的志愿士兵甄选简章,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涉毒人员、曾受保护管束者,不得报名志愿役;但司法院释字715号指出,审酌过失情节轻微者,适度同意参加志愿士兵甄选。

国防部指出,因犯罪情节轻微,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获缓刑宣告期满未经撤销者」,以及「获准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且执行完毕者」,对国军纪律管理影响轻微,因此同意放行参加甄选。

绿委罗致政质疑,纵火未遂是有缓刑的可能,按照国防部「获缓刑宣告期满未经撤销者」的标准,这样的人是有机会入营服役,但是纵火在军队里面的严重性绝对高于在社会上。

罗致政又指出,过去诈欺获判缓刑的案例也相当多,这样的人适合进入部队吗?列席的法务部次长明堂也建议,以「罪名」为标准开放微罪入营较为理想

绿委王定宇又问,微罪入营是否可容许酒驾?国防部副部长李喜明说,绝对不容许,情节重大应该汰除,「对于酒驾,我个人觉得不适宜」。

李喜明表示,除了刑度与刑责之外,会在做检讨,将立委所指出的某些特别不能进入军中的罪名明确条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