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役酒驾不起诉右眼失明惨被核退 军方提告求偿8万胜诉

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本报资料照片)

林姓男子服志愿役1年多,因酒驾车祸遭记2大过、核定不适服退伍。由于林男服役未满4年,军方提告向林男及其父亲求偿8万余元,林男抗辩自己是因公受伤,右眼失明无法工作,反控军方刁难,但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不采信,判他应该赔钱,可上诉。

林男原为陆军第2210梯在训新兵,新兵训练期间报名转服志愿役,自2016年3月7日起生效,应服役至少4年,林男父亲则为连带保证人。林男因酒驾事件,2016年间被核定「考绩丙上」不适服,自隔年4月1日退伍生效。

由于林男服志愿役未满4年,国防部陆军司令部因此通知林男缴纳赔款8万2924元,但3个月期限届满后,林男完全没付钱,陆军关渡地区指挥部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林男、林父连带赔偿这笔钱。

林男抗辩,他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酒驾部分已获不起诉处分,连长却到医院求他签名退伍。他是因公受伤,车祸还造成他右眼失明、无法工作,军方却一直刁难他,没有给他一个公平合理的对待,反而记他2支大过让他不适任,还要他赔钱,并不合理。

军方解释,林男是2016年9月6日晚上在台北市某KTV喝酒,隔天早上骑机车上班发生车祸,经酒测浓度为0.13毫克而被送办,虽然该案最后不起诉,但林男酒驾仍有行政违失情事。

法官认为,林男若不服「考绩丙上」处分,当时就应提起行政救济程序,但他没有这么做,因此无法采认林男的抗辩,判林男及林父应连带赔偿8万2924元。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喝酒过量,有碍健康!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酒后不开车,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