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穿越马路」被撞死提告 求偿200万「首回合败诉」

▲图为车祸案发路口。(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马路上是行人最大?这可不一定,就算人被车撞到了,也得看肇事责任而定,最近就有一则机车撞死行人的案件,最后法官判机车驾驶人无罪,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据「联合报」报导,去年8月蔡姓女子骑机车载友人,在高雄市三民中华二路慢车道,往左营方向行驶,却撞上违规走在慢车道的陈姓男子,该男子送医后仍在11月死亡,家属依照过失致死罪嫌提告,求偿200万元。

但蔡女表示,自己没超速,是对方突然出现,来不及煞车才撞上。

法官审理并调阅监视画面后,认为当时天色昏暗,陈男走在慢车道上,且靠近分隔岛,其他机车都擦身而过,但蔡女因为右方有跟着另一台机车,闪躲不掉才撞上,认为当时陈男「有穿越慢车道的行为」。

法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指称行人应在人行道靠边行走,禁止穿越设有划分岛、护栏路段,因此认定陈男违规走在慢车道上,而依照信赖原则,蔡女遵守交通规则而无罪,也驳回陈男家属的民事求偿,但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