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当饮宴!最高行政法院首长告监察院 求偿600万再败诉

▲林奇福涉及不当饮宴案还向监察院求国赔600万,高院民庭仍驳回。(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长林奇福涉及富商翁茂钟不当饮宴案,他不满监察院对此发布新闻稿,认为新闻稿与事实不符,侵害他的名誉,因此提出国赔诉讼,要求监察院赔偿600万元并刊登判决书。一审败诉,林奇福上诉二审,但高等法院30日再度判决他败诉。

林奇福为司法官第7期结业的司法官,历任台北地检处候补检察官,地院、高院、最高法院推事、法官及庭长。2007年10月出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在司法机关服务期间长达40余年。他于2008年9月12日退休。

而富商翁茂钟不当饮宴案爆发后,根据司法院当时的调查报告指出,林奇福于翁茂钟公司发生的百利案,系属于最高法院期间,担任最高法院第三庭法官兼庭长,百利案分案前后,林奇福与翁茂钟仍私下接触,事后仍持续与翁茂钟密切交往并收受餽赠。经过调查后,总计私下会面饮宴达22次,收受衬衫5件,另外也收受营养品10次。

司法院因此将林奇福移送监察院,监察院认为林奇福的行为,「足以减损人民对司法公正中立形象之信赖」,因此提出弹劾,将林奇福送交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监察院也发布新闻声明称林奇福「严重损害法官职务形象及人民对司法之信赖,核有重大违失。」

林奇福的惩戒案经过职务法庭审理后,认为林奇福的部分行为已经超过10年的追惩时效,一部分判决免议;另外也没有证据证明林奇福收案后回护或不法审理翁茂钟案,因此不受惩戒。案件上诉第二审,职务法庭二审仍判决林奇福免议、不受惩戒。

林奇福不满监察院的新闻稿,严重损害他的清誉,因此提出国赔诉讼,请求国赔600万元,并将本件历审判决书刊登于自由时报、联合报,中国时报、经济日报及工商时报之全国版头版各1日,并于调查报告文末加注文字,且删除部分新闻稿中的内容。

一审驳回林奇福的国赔请求,林奇福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监察院的新闻稿确实妨害林奇福名誉,但这是公务员本于职责调查,得类推适用刑法第311条第2款规定而阻却违法。况且监察院调查报告与新闻稿部分事实陈述与主要事实相符,意见评论与司法审判之公共利益有关,乃合理评论,均得阻却违法。因此高院认为林奇福不得请求监察院赔偿损害,再度驳回林奇福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