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钟律师被指「不当接触」提告求国赔 法官:监察院别再匿名放话

监察委员说明案件时,点名翁茂钟律师涉不当饮宴,遭律师提告妨害名誉要求国赔。(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监察院去年举行记者会,说明公惩会前委员长石木钦与富商翁茂钟不当往来弹劾案时,一并提到翁的律师吴孟勋也涉不当接触,吴孟勋认为与事实不符,影响声誉怒告开记者会的监委高涌诚、王美玉连带求偿100万元,监察院也要国赔100万元,并删除不实内容声明更正。台北地院13日首度开庭时,法官要求「监察院别再匿名放话」。

承审这件国赔案的法官石珉千,一开庭就针对日前有媒体报导「监院人士认为可视为公惩会前委员长石木钦与翁茂钟集团势力反扑的前哨战,不能掉以轻心」,法官说,「看得出来想操作舆论」,要求诉讼双方法庭上答辩,不要再用匿名对外放话或带风向

吴孟勋的律师团在法庭上主张,监察院2020年8月14日的新闻稿指「石木钦与翁茂钟及委任律师吴孟勋不当饮宴接触」,高涌诚、王美玉开记者会时,王更口述「佳和炒股案审理时,石木钦及翁茂钟还有一个辩护人,就是吴孟勋,也有不当接触,我们都很清楚不管被告、律师、法官,都不应有一个见面」。

但吴孟勋喊冤指出,监委所指的那一天是2011年5月20日,翁茂钟下午拿了向法院请假资料到事务所,他收件后就外出为别的案件开庭,他不知道也没参与翁之后与其他人见面,监委却未向他查证,就发布不实报告,即使两度发函请监院更正,但监院置之不理,造成他被律师公会、媒体、立委质疑操守,不得已才提告。

监院诉讼代理人调查陈先成抗辩,新闻稿是针对被调查的石木钦行为「客观陈述」,监院认定石木钦违法失职,不等同指涉吴孟勋反行为不当,否认侵害吴孟勋的名誉。王美玉、高涌诚的诉讼代理人詹顺贵律师,同样否认有侵害吴孟勋名誉权的故意。

法官询问监察院新闻稿为何只点名吴孟勋,未把调查笔录相关人等都列名,监院表示,因为律师身为在野法曹,名字本来就要写在判决书上,且律师和非承审案件的法官见面,并不会侵害律师名誉。法官最后谕知全案5月21日上午10点40分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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