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翁茂钟不当接触 3前法官遭弹劾

翁茂钟。(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院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长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长颜南全、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苏义洲3人曾担任翁茂钟相关案件承审法官,事前或事后与翁茂钟不当接触、饮宴及收受馈赠,违反法官伦理,情节重大,监察院通过弹劾。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与富商翁茂钟涉不当往来,监察院在2020年弹劾石木钦,并要求司法院调查。司法院人审会2021年1月29日认定前法官林奇福、颜南全、苏义洲、曾平杉、陈义仲及林金村,与翁茂钟有不当往来,移送监察院审查,经监察委员王美玉、高涌诚、王幼玲调查相关事证后,认为3人违反法官伦理情节重大,提案弹劾。5月3日监察院弹劾审查会全票通过弹劾,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委指出,司法院归纳「自翁茂钟处购买股票」、「曾参与审理相关诉讼」、「提供法律意见」及「其他不当接触」等4种违失样态,将7位法官移送监察院调查,并提出「如承办翁茂钟相关案件的法官,即使1次饮宴或收受礼品,也绝不被允许」,作为发动司法惩戒的标准之一。

监察院认为,承审法官如事前或事后与案件关系人饮宴应酬、不当接触、收受礼品,足以使社会大众产生不当联想,产生审判独立之疑虑,因此该项标准已兼顾法官正当社交活动,核属社会对法官最低度的要求,林奇福等3人之行为,已违反法官伦理之最低度要求。

监委表示,被弹劾人虽主张他们与翁茂钟往来及受赠物品尚符合正常社交礼俗,但法官不得参加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之饮宴应酬、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者之任何餽赠,林奇福等3人曾参与审理翁茂钟经营事业相关民、刑事诉讼,却于事前或事后参加与其审判职务有利害关系人之饮宴应酬、球叙及收受礼品。

监委说,易令人产生法官与商人结交往来之印象,损及一般社会大众对于审判独立之尊重与信赖,违反宪法第80条及行为时之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法官守则第1点、法官社交及理财自律事项第1点、第6点及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第4点、第5点、第7点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