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复甸/郑性泽跪地哭喊:「委员!我是冤枉的!」 

▲14年前杀警死囚郑性泽,裁定无羁押必要已获释。

文/李复甸

民国102年当我到达台中看守所接见时,郑性泽一进来扑通跪地,哭着「委员! 我是冤枉的 !」这个封建时代的场景在民主的今日,还是会发生在监察委员接见陈述的场域

民国100年8月间,我接到民间司改会与废死联盟代表陪着郑性泽的辩护律师罗秉成监察院的陈诉案件。调到郑性泽案全卷,先有郑巧筠调查专员、后加陈先成调查官,分别看了不知多少遍,摘记要点、反复论证、约询证人、甚至设法还原现场,经过近三年时间,完成了郑性泽涉嫌杀警案调查报告,认为疑似破坏案发现场刑求逼供、疏未搜集及隐匿重要证据等,检警侦办过程恐有违失,影响司法审判,要求检察官开启再审程序,重行检视判决之认事用法是否合宜。

原确定判决称:「上诉人虽以该项自白系出于警方刑求所致,供称:遭警方以自鼻子灌水电击嘴吧、生殖器之方式刑求逼供等语(见第一审法院九十一年度声羁字第八号,九十一年一月六日讯问笔录)。经第一审法院函查上诉人进入台湾台中看守所时之身体健康检查内外伤记录情形,上诉人有左脚枪伤(贯穿)、左眼内瘀伤、左眼浮肿及左大腿外侧瘀伤等伤害,并于新收收容人内外伤记录表上自述:『阴茎及左手大拇指遭电击』等情,有郑性泽健康检查表暨新收收容人内外伤记录表在卷足凭。」

即使郑性泽所称自鼻子灌水及电击嘴吧、生殖器之方式刑求并无证据,但检察官讯文时所无,而带回丰原分局警询后左眼内瘀伤、左眼浮肿及左大腿外侧瘀伤等伤害,确在监视录影中明显存在。原确定判决将检察官疲劳讯问及不正讯问之连续与再连续,并欠缺任意性与真实性之被告自白及认罪供述作为证据,违反自白法则,仍然采用。

法院一向以「纵令警方于警询时有违法取供情形,亦与上诉人于检察官讯问时之自白任意性无何关连性,尚不得认定上诉人此部分自白无证据能力。」这种认为先前之违法程序,为嗣后未见违法之作为所「治愈」的恶质惯例,养成侦查期间无所不用其极的侦查手段,至不可采。

▲关5231天终获释,郑性泽:自由的感觉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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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政治权国际公约规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审判被控刑事罪时,被告一律有权平等享受下列最低限度之保障:不得强迫被告自供或认罪」。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一般性意见第12点规定:「为防止出现第七条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禁止在法律诉讼中使用透过酷刑或其他违禁处遇获取的声明和供词」。非但国际公约如此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讯问被告应出以恳切之态度,不得用强暴、胁迫、利诱、诈欺、疲劳讯问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第156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之自白,非出于强暴、胁迫、利诱、诈欺、疲劳讯问、违法羁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与事实相符者,得为证据」。法律规范固然如此,但是事实上几曾落实执行呢?

原确定判决事实认定基础,主要为罗武雄在第一时间即已先于苏宪丕小队长中弹身亡,苏宪丕应非罗武雄所射杀等情,此与事证不符,严重违反经验法则与论理法则。据枪伤鉴识专家Dr. Vincent Di Maio的著作 Gunshot Wound中记载,心脏贯穿之枪伤,大约还可活二、三十秒,并不会立即致人于死,大有可能再开数枪。况且,监察院发现存卷鉴验通知,证明罗武雄射击当时身体含有利度卡因(Lidocaine)与大量酒精,足以影响罗武雄心脏血管及中枢神经系统,增加正肾上腺素与多巴胺的转换与脑丘下部中脑内啡的形成,增强心脏中枪后之反击能力,此为法院、当事人所不知,足以动摇原审认定,具有「崭新性」与「显然性」要件,得为开启再审之准据

原确定判决于现场弹道、射击位置等事证不明,而侦查当时所作弹道鉴定的相片与报告均未留存。斗室之中发生枪战,人人均被撒布火药残留,但独以此认定郑性泽有开枪之犯行,此对于被告之利益有重大关系事项,均未依职权调查即认定被告有罪,有违证据法则与经验法则。

郑性泽案论罪科刑的缺失,甚为明显,然而,一路死刑到定谳。若不是辩护人执着,司改团体坚持,再加上监察院努力为人权做坚定的护卫者,恐怕这一条人命早又丢失了。

社会大众在案件发生之时,也曾为「十三姨KTV」、「杀警」、「枪战」各种媒体渲染耸动的报导,激发出「被告该死」、「速审速决」、「为苏小队长报仇」等诉求。谁在当时想到一旦事情沉淀下来,会有不同的认定? 江国庆在被枪决多年之后,被发现判错了,也枪毙错了。希望郑性泽案在司法程序的最后,可以在枪口救下一条人命。死刑真就那么废不得?

监察院在各种政改的言论中,都免不了要拿出来讨论「应该要废监察院」。然而,任何人受到冤屈最后能寻求的救赎,就只剩监察院。监察院又这么非废不可?试问,一旦监察院废了之后,「委员! 我是冤枉的!」这句撼人心肺的呼声,要向谁诉?

●作者李复甸,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理事长、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执业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