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救济条例」过初审 产妇死亡最高获赔200万

▲「生产事故救济条例」过初审,产妇死亡最高获赔200万。(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生产原本为喜事,但生产事故所导致的医疗诉讼,对产妇及家属皆造成严重的伤害。卫福部为了鼓励生产、减少诉讼,于3年前推动「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至少造福174个家庭。立法院今(18)日于卫环会通过《生产事故救济条例》初审,将新生儿早产致死的救济条件从36周放宽到33周,预计可帮助更多遭遇生育事故的家庭。

立法委员林淑芬上午在书面报告时提到,妇女生产的问题不应该只由家属承担,而是需要国家帮忙,在遇到事故时给予救济,如此才能提高生产意愿,缓解少子现况

立委田秋瑾也提到,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占历年医审会案件的15%,许多医师因为担心纠纷,采取「防卫性医疗」,就连女妇科医师生产,也要先立下遗嘱,要求先生保住孩子,若《生产事故救济条例》通过,将可做到即时补偿、避免诉讼、不重蹈覆辙,妇科医师也较敢行医疗性接生。

▼新生儿若死亡或残疾,也可申请救济赔偿。(图/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卫福部司长王宗曦表示,生育事故的救济条件,是指接生过程中,发生不可预期血栓或羊水栓筛,造成产妇或胎儿死亡或重残,2012年10月的试办计划中,孕妇死亡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赔偿,胎儿死亡最高30万元。另外,孕妇或新生儿若因生产事故,造成极重度残障,最高也可获得150万元赔偿、重度残障最高130万、中度残障最高110万,未来条例若通过,赔偿金额亦会比照办理

此外,王宗曦更提到,「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的经费来源是医疗发展基金,立法后将设置专属基金,由政府编列预算,不排除由烟捐来支应。目前卫福部一年约支付6000万元生产事故赔偿,若条例通过,因为新生儿的周数与生产地点接放宽,未来的赔偿金额,将高达1亿多元,但产妇风险与医疗争议,将可获得更多保障。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王宗曦。(图/记者赖映秀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