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照妖镜系列二:陈丽玲》程序不正义 NCC沦为东厂

NCC听证会 施正锋:用学者做帮凶已是法西斯前奏。曾薏苹摄

美国行政法学者劳奇(R. S. Lorch)教授曾说:「扁钻和铁槌是中立的,因为工具使用者间是没有偏私,而听证程序就是工具,人民无论贵贱都可自由地使用它。」可是通传会(NCC)对中天换照的听证程序却让全民看到扁钻和铁槌竟是用来对付异己的。整个听证程序荒腔走板主持人毫无法治观念,一再驳回异议,俨然成为东厂代言人,此举已让「台湾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国际印象蒙尘

此次审照理由,依据NCC说明是因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第7项「涉及民众权益重大事项」需要进行正式听证程序,这是行政机关于作成裁决前,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听证之机会,使当事人得以提出证据、反证、对质或诘问证人鉴定人等,并加以辩驳后,由机关基于听证纪录作成决定之程序。其目的是希望透过此种互相攻防、交叉诘问等过程,给与两造公平主张之机会,并透过该程序满足人民对行政公正信赖心理,进而能支持行政裁决结果的妥当性。

可是在长达8个小时的听证程序中,全民看到的却是听证主持人违反法定之「应本中立公正之立场」,竟然对于中天代理人想使用PTT、要书面资料、要声请传唤NCC公务员,甚至连想休息都认为无理由而予以12度驳回,而且主持人夸张到鉴定人只剩2位,已经不足法定人数,还坚持要将会议继续。更不用说主持人多次打断鉴定人回答,甚至违反听证应公开以言词为之的规定,说鉴定人可改用书面回答,这明显就是下指导棋。比对中天方的有问必答,对应到主持人及鉴定人的闪躲与支吾,这场听证会俨然就是不公平的公审大会。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从主持人未审先判的态度,加上多位鉴定人硬要将未确定之裁罚案计入中天违规的行为开始,询答部分不针对为何中天新闻有违反国家安全疑虑等提问,却问人事结构薪资福利结构、有无微信、老板是否参与新闻制播、独立审查人每天监看中天几小时、总监为何被撤换,教育训练课程水神广告等问题,请问这些跟国家安全何干

更夸张的是有鉴定人居然说直播需要延5~30秒、政论节目需要事先与来宾沟通,从这些思想审查、政治审查的意见表达,即可知道这场听证会的下场就是即使不撤照,也会将中天电视台流放边疆

由于《行政程序法》明定,听证纪录需要载明到场人所为陈述或发问之要旨及其提出之文书、证据,并记明当事人于听证纪录进行中声明异议之事由,及主持人对异议之处理。呼吁各界等听证纪录公开后,应认真了解主持人为何对该异议作无理由之驳回处理的思维,其实就是未审先判。

在此要正告NCC,基于依法行政原则,务必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处分或其他行政行为,应斟酌全部陈述与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结果,依论理及经验法则判断事实之真伪,并将其决定及理由告知当事人。」做出裁决。

最后,中天可本于宪法第11条捍卫新闻及言论原则,不必经由诉愿程序,就可以直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作者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