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普惠金融 信合社联贷限制松绑

金管会5日预告已研拟信用合作社非社员交易限额标准」第4条修正草案,将依行政程序法规定,于近日内预告,征求各方意见。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光熙指出,信合社因为净值较小授信有受限,此次新增一项但书,让信合社间的联贷更有空间

黄光熙表示,信合社是推广普惠金融政策之重要参与者,为利信用合作社拓展授信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扩大信用合作社界合作领域,增加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法人融资管道,本次修正参采中华民国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建议,于本标准第4条第1项第4款增订但书规定。

将原条文「前一年底之自有资本风险性资产比率达10%以上者,得对其法定业务区域及邻近二县市直辖市)内之中小企业、非营利法人办理授信,其授信总余额不得超过净值之二分之一。」新增一句「但信用合作社间办理联合授信案件参贷社得不受上开业务区域限制。」

黄光熙表示,举例来说,过去屏东的信合社可能只能找高雄信合社的联贷,但未来屏东的信合社也可找北部的信合社联贷。

金管会表示,本次修法效益主要为拓展信用合作社授信业务并分散授信风险,有助于信用合作社业务之扩展。本修正草案除将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外,亦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本修正草案之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见,请于公告翌日起60日内,至金管会「主管法规查询系统」网站之「草案预告」网页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