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推介投资限制 部分松绑
金管会放宽对七十岁以上的非专业投资人推介限制
金管会保护高龄者立意良善,但限制太多反成高龄歧视。为避免影响高龄者权益,金管会今年稍作放宽,开放银行业者为延续客户服务,若客户70岁前有对其推介国外有价证券,当客户年过70岁还是可以继续服务、对其推介国外有价证券,但推介时,要对高龄客户作适合度评估,推介适合高龄者风险属性及承受能力的商品为限。
信托公会秘书长吕蕙容表示,现有法令规范对已经签订信托契约的客户,若已年满70岁以上,银行即不得就特定投资标的对其进行推介,立意虽属基于保护客户,但对于客户而言,仅因年龄因素即不得对其推介,反而未必有利于高龄客户之资产配置。
例如客户在69岁时投资美股、美债,可以接受银行业者推介相关投资商品,可是一旦年满70岁后即须自行去搜集、判断相关金融商品的讯息,对于高龄客户其实有困难。
吕蕙容指出,基于服务客户的一致性,除委托人有其他不得推介的情事,或其自行向银行业终止推介同意外,宜允许信托业仍得续为推介。
经信托公会于金融白皮书向金管会提出放宽建议后,金管会已采纳并于今年2月22日修正发布「信托业营运范围受益权转让限制风险揭露及行销订约管理办法」问答集,开放信托业原则上可以延续对客户的服务继续推介,但银行在推介时,对高龄客户的适合度评估作业,以推介适合高龄投资者的风险属性及承受能力的投资商品为限。
吕蕙容说明,这次放宽为部份放宽,即针对银行「既有客户」的高龄者,而非全部的高龄者。即70岁前就有推介过海外有价证券的客户,70岁后才能继续推介,若70岁前没透过该行推介过海外投资有价证券者,就不能做新的推介。因为年满70岁以上的非专业投资客户,其金融投资知识、风险承担能力并非一致,对认知能力正常且金融投资知识、经验丰富,具备风险承担能力的高龄者,仍应给予正常的推介资讯来源。
吕蕙容建议,高龄者投资理财时,宜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确保投资风险与其财务状况和目标相符,避免把所有资金集中投资在单一资产或市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