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寿险投入公建 同一投资上限45%松绑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促进寿险资金投入公共建设社会福利事业金管会宣布,符合一定条件且经核准者,松绑对同一对象投资上限45%的规定

金管会今(19)日宣布研拟保险业资金办理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增列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业从事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并报经主管机关核准者,得不受对同一对象投资不得超过被投资对象实收资本额45%限额规定。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业不能担任不能被投资公司董监事,为让保险业投资公建可以对资金尽到良善管理责任,此次松绑也要求被投资事业亏损时,保险公司应将投资改善计划董事会通过,并由稽核部门每季向董事会提出投资改善计划执行进度的稽核报告

官员说明,此次松绑同一对象投资上限,主要是考量未来业者在公建投资上有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的需求。

现阶段都更须设立SPV的案例南港调车场,该案国寿、三商美邦人寿于去年底合作抢下,投资金额高达400亿元,受到保险法限制,单一寿险公司只能持股45%,也就是,国寿、三商美邦人寿分别最高持股为45%。

金管会统计,截至去(2014)年底,保险业投资公建规模约1300亿元,若扣除地上权案件后,真正投入公建的金额仅4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