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投资公建 争取不受限10%

图╱本报资料照片

寿险业公共建设投资金额

政府推动「大投资台湾」计划,引导寿险资金留台投入公共建设。寿险公会筹组研究小组,力拚10月底凝聚建议案送政院经济发展委员会,已进入倒数阶段,据业者透露,盘点后法规面上建议有三大松绑,其中争取公建投资不受10%限制列为主要重点。

对于资金留在国内投资公共建设,多家寿险高层均乐观其成,为解决障碍,寿险公会7月筹组的研究小组近日积极开会,赶在月底前提出具体建议。

寿险业者表示,法规面有三大松绑空间。一是放宽专案运用的可投资项目,现行在保险业资金办理运用管理办法中,限制保险业资金配合政策的公共投资以六大项为限,包含交通运输、水电设施、社会住宅、水利与殡葬设施、国民休闲设施、其他配合政府奖励的公共事业。

业者并指出,现行保险业公共建设专案运用多是风电或「五加二」产业,其实还有很多民生的案子可参与,建议可改为由政府相关机关,或经济发展委员会认定的项目,如台积电的废水回收再利用,虽非公共建设,但不牵涉到与民争水,在经发会认定下,保险业也能参与投资。

二是公建投资不受10%限制。现行在保险业资金办理运用管理办法中,限制寿险业专案运用总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资金10%,也不得超过被投资对象10%,寿险业者表示,盼公共建设专案运用与公建私募股权基金(PE)皆不受10%限制。

三是让保险业参与经营。受限于保险法146条之5规定,保险业投资公共建设多须采SPV(特殊目的公司)方式,且不能派超过3分之2董事席次,也不能介入经营。寿险业者指出,投资这么多钱,金管会希望适管理被投资事业,但管理时保险公司角色尴尬,因不能参与经营。建议放宽为经政府准许的公共建设,保险业可参与经营转投资公司。

寿险业也呼吁加快公建证券化脚步。业者表示,配合政府政策,只要有合适的公建标的都会考量,但倾向证券化的投资标的,因术业有专攻,不擅长的公共建设,还是交由专业人员经营较好。

另有寿险公司盼审核公建投资案上更弹性,如核准制案子在送件与投标可同步进行,得标后再补上核准函。保险局回应,法规仅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案子,投资前要经过金管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