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给付客制化上路 随你一次领或分期领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响应主管机关保险商品创新政策,提供保户保险金分期给付方式的选择,南山人寿抢先推出全台第一张「保险金分期给付」商品,至于中信人寿则是率先提供保户可透过保单批注条款,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可采一次或分期给付。

金管会2月宣布,新寿险保单「身故、全残及满期保险金」,可改采「分期给付」方式领取保费,至于原有旧保单的民众则可以透过批注方式,改为分期给付。保险局表示,这是让保险金给付具选择性的进一步落实。

尽管保险法已修改死亡保险金可一次或分期给付,但实务国内寿险业者对身故、全残以及满期保险金的给付,均采一次性给付。

▲尽管保险法已修改死亡保险金可一次或分期给付,但实务上国内寿险业者对身故、全残以及满期保险金的给付,均采一次性给付。(图/示意图/记者徐文彬摄)

南山人寿产品发展行销资深副总王瑜华表示,以往保险商品的身故、全残废保险金,皆是一次整笔给付予身故受益人被保险人,倘若保户希望将大笔保险金额分次给付,则需要将保险金先进行信托,并支付信托业者签约手续费及每月信托管理费,再由信托业者依与保户的约定将保险金给付予信托受益人。

保险金分期给付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因应不同家庭成员各自的状况和需求,提供妥适的安排,避免保险金受益人因为不善理财、不当运用、遇到诈骗或甚至衍生出其他财务纠纷,使家人无法获得完善的照顾。

中信人寿商品发展一部副总赖玉菁举例说明,重大事故空难夫妻双双罹难,留下未成年子女与巨额保险金,子女监护人可能不当使用保险金;或是家有身障智障儿的父母,年事渐高,子女照护成为放心不下的牵挂,若事先安排好将保险金年金化,即可避免上述遗憾,跨越时空继续照顾遗孤,将爱延续给下一代。

同时,王瑜华也提醒民众,按照目前法规,当保险金开始分期给付前,要保人还可弹性调整保险金受益人、分配比例和给付年期,但当事故发生、保险金开始给付后,则不可以再调整,也不能解约或质借。

中信人寿表示,具有死亡保险金、满期金或全残保险金等一次给付后契约即行终止的传统型寿险,目前适用保险金分期给付或提供年金给付的选择,第一阶段首先开放部份商品申请,保户有需求可主动洽询中信人寿,不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