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请领老年给付 劳保局:符合这6大标准即可

▲老年给付一次请领资格怎么算,劳保局一次说清楚。(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劳保「一次请领老年给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申请资格?劳保局指出,一共有6种样态,主要是被保险人于98年1月1日劳工保险条例施行前,已经有保险年资者,并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得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

1、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1年,年满60岁或女性被保险人年满55岁退职者。

2、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15年,年满55岁退职者。

3、在同一投保单位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25年退职者。

4、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25年,年满50岁退职者。

5、担任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工作高压室内作业潜水作业)合计满5年,年满55岁退职者。

6、转投军人保险、公教人员保险,符合劳工保险条例第76条保留劳保年资规定退职者。

至于给付标准怎么算,劳保局解释,保险年资合计每满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1个月;保险年资合计超过15年者,超过部分,每满1年发给2个月,最高以45个月为限。

被保险人逾60岁继续工作者,其逾60岁以后的保险年资,最多以5年计,合并60岁以前一次请领老年给付,最高以50个月为限。

至于保险年资未满一年者,将会依其实际加保月数比例计算;未满30日者,以1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