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籍在台湾也能领老年给付? 劳动部:符合请领资格即可

▲符合请领劳工保险老年年金给付规定的劳工,虽未于国内设有户籍,仍可请领年金给付。(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2)日指出,只要符合请领劳工保险老年年金给付规定的劳工,虽未于国内设有户籍,仍可请领年金给付;另外,劳工于政府机关放假日离职,仍得事后补办退保及申请老年年金。

劳动部指出,近期常有民众询问出境超过2年致户籍迁出登记,是否影响请领老年年金权益?其实,劳保并无因户籍迁出即不得请领规定。如国内未设有户籍者,依「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得检具经我国驻外馆处或相关委托单位验证身分或居住相关证明文件寄送劳保局,经审核通过,可按月请领年金给付,权益不受影响。

另外,因2月27日至3月1日适逢跨月连假,近期也有公司询问如劳工于2月27日(星期六)离职日适逢劳保局放假,是否可补办退保及给付申请?

对此,劳动部表示,依「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事业单位可等到下一个上班日即3月2日(星期二)补办退保及申请老年年金给付,并检附劳工同意追溯请领文件,可视为自2月份开始申请年金,并自该月起按月发给年金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