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107年近4成未领满失业给付 立即重回职场
▲劳动部表示,107年近4成未领满失业给付立即重回职场。(图/记者余弦妙摄)
劳动部表示,劳工在失业给付还没领满前,再次受雇工作,不需在同一家公司做满3个月,只要参加就业保险累积满3个月以上,也就是不管待过几家公司,就可向劳保局申请「提早就业奖助津贴」。另外,根据统计,107年请领失业给付的劳工共有8万832件,申请提早就业奖助津贴就有3万1481件,等于近4成的人,未领满失业给付,就已经重回职场。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劳保规画科科长吴依婷指出,依「就业保险法」第18条,符合失业给付请领条件者,若在失业给付请领期限届满前就再进到职场受雇,并依规定参加就保满3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5成的未请领失领给付金额,一次发给「提早就业奖助津贴」。
吴依婷指出,近期不少民众来询问如果领了失业给付,是不是必须待在同一家公司才能申请提早就业奖助津贴,但其实津贴设立目的,是为了鼓励失业劳工积极寻职,并没有限制劳工再就业之后,必须在同一家公司满3个月以上,才能申请奖助津贴,只要累积参加就保满3个月以上即可。根据统计,民国107年申请件数共有3万1481件,核付金额15.5亿元。
她举例,以一般劳工为例,失业可以请领6个月失业给付,如果该名劳工月投保薪资为新台币3万元,可以领投保薪资6成约1万8000元的失业给付,若劳工领了2个月后找到工作,符合提早就业津贴领取资格,其提早就业津贴金额为剩余4个月的1万8000元总和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