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万年金领3年离世 单身劳工「遗属年金充公」挨批歧视

劳保变相歧视单身者?(图/记者李毓康摄,下同)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过去有位劳工原本退休后可一次领到110万年金,他选择月领1.2万,不料拿了3年后就离世,且因为单身又无扶养亲属遗属年金被充公。另一名没有伴侣的劳工也曾交代姐姐要记得请领近百万的遗属年金,但直到他因病过世,由于他未扶养姐姐,照顾他的亲人最后还是没有拿到这笔钱。

劳工保险条例规定,劳工如果在任职期间丧生,或是在请领老年年金间,已领年金额度还未达一次领金额就过世,遗属可请领遗属年金;但若该劳工没有父母,下无配偶、子女,也没有抚养兄弟姊妹的单身劳工,遗属年金恐怕就得充公,挨批是「歧视单身」。

联合报》报导,劳团曾多次呼吁政府修改遗属年金的请领规定,虽然劳保费由雇主负担7成,但雇主所支出的保费是固定劳动成本,本来就该是劳工的钱。劳动部日前开会讨论则认为,劳保属于社会保险,并非个人遗产,没有继承问题,因此现阶段不打算修法调整

部分劳团希望政府松绑年金规定。

报导引述中华民国劳务协会创会理事长张凯翔的说法,现阶段台湾不仅少子化,也是低结婚率,劳保遗属年金请领限制就像在「惩罚单身」,如果再对照公保,反而有剥夺劳工的嫌疑,有污名公务员的可能。

内政部先前统计,截至2016年底,台湾30岁以上、40岁以下人口,有高达440万人未婚。而随着单身人口越来越多,劳工等到年迈时若是父母已过世,也没有扶养兄弟姊妹,缴了好几年保费的充公情况可能也会大幅增加。

劳保年金从98年1月1日起施行即已明定,老年年金的法定请领年龄是60岁,第10年起提高1岁,之后每2年再提高1岁,到65岁为上限。以此推算,46年次(含)以前的劳工朋友年满60岁即可请领;47至50年次的劳工朋友,分别在年满61至64岁时可以请领;而51年次(含)以后的劳工朋友,法定请领年龄均为65岁,最早可提前到60岁请领「减给老年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