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件遗属年金 皆可追溯5年发给

劳保局强调,纵使没有在符合请领条件时马上提出申请遗属年金,只要追溯5年内都会发给。(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根据劳保局资料显示,目前一年申请的死亡案件大约有1.6万~1.8万件,而其遗属年金每月最低保障达3千,最高达4万元。劳保局强调,纵使没有在符合请领条件时马上提出申请,也不用担心,因为遗属年金可以追溯5年发给。

劳保局强调,考量符合请领遗属年金资格之遗属多为经济弱势、年迈或年幼者,常因不知相关资讯等种种因素而未能及时提出申请,为照顾遗属生活,只要不超过5年都可以追溯补发。换句话说,遗属虽没有在符合请领条件当月提出申请,但劳保局仍会追溯补发,不会少领,最长可以追溯5年的给付。

劳保局官员举例说明,若甲君于103年3月劳保加保期间往生,当月遗属即已符合资格但未请领,迟至103年6月才提出申请,经劳保局审核符合规定后,可自103年3月起开始发给遗属年金,即3、4、5、6月的年金会于7月底一并入帐,之后各月份的遗属年金会按月于次月底入帐。

另外,乙君在劳保加保期间,不幸于98年3月往生,当时遗属即已符合遗属年金请领条件却未申请,直到103年6月才提出申请,劳保局审核符合规定,会追溯补发5年份的年金。也就是说,从98年6月开始到103年6月份的年金,会在103年7月底入帐,之后各月份的遗属年金则按月于次月底入帐。至于98年3月到5月份的年金,因为超过5年,劳保局就不会再追溯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