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你吗?遗属年金「追溯给付」上看7亿 符合6条件之一就能领

▲符合遗属年金追溯给付条件民众,可尽速向劳保局申请。(图/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卫福部去年起受理105年2月29日前死亡的国民年金被保险人遗属申请遗属年金补发,可能符合资格者有5万2千余件,遗属人数约7万3000多人。不过,社保司提醒,并非所有遗属都能申请遗属年金,惟符合以下6条件之一者,应尽速申请,不要让自己的权益睡着了。

卫福部18日召开记者会,说明遗属年金补发金额与进度。社保司司长商东福提到,经劳保局统计,截至108年11月止,劳保局已补发遗属年金合计2181件,补发遗属3328人,补发金额合计1亿2611万1489元,其中单一遗属申请补发金额最高达21万元,单一案件最高金额为31万元。

依据《国民年金法》第40条规定,当被保险人死亡,或领取身心障碍或老年年金给付者死亡时,遗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遗属得请领遗属年金给付。

商东福表示,遗嘱年金金额从每月3000元至3628元不等,以配偶与子女为第一优先,若遗属中有多人符合资格,可加成给付,最多以50%为上限。

▲卫福部社保司司长商东福。(图/记者严云岑摄)

不过,遗嘱配偶若想申请年金给付,须符合年满55岁,且婚姻存续一年以上等资格,但无谋生能力或扶养未成年、25岁以下在学子女者不在此限。另外,配偶每月工作收入若未超过领取遗属年金给付时的月投保金额,只要年满45岁且婚姻关系续存1年以上,就能申请。

遗属年金第二顺位为父母及祖父母,须符合年满五十五岁,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给付时的月投保金额;第三顺位为孙子女,应符合未成年、无谋生能力或25岁以下在学且受被保险人抚养方可申请。

最后一顺位为兄弟姊妹,也需被被保险人抚养,并符合未成年、无谋生能力、年满55岁其中一条件,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给付时之月投保金额,才符合申请资格。

卫福部因应司法院释字第766号解释,去年起受理105年2月29日前死亡的国民年金被保险人遗属申请遗属年金补发,补发金额上看7亿多元。但商东福提到,截至今年11月止,劳保局仅接获2181件申请,占比不到5%,提醒符合资格的遗属,可尽速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