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家盟:同性恋是「性行为偏差!」 发超长新闻稿批同婚专法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司法院释字748号施行法》草案20日晚间揭晓,向来反对同性婚姻的护家盟回应,同性恋者不是特殊人类,只是「性行为偏差」的族群,目前对于草案的法律名称尚可接受,因为名称至少避开「婚姻」或配偶等字眼,但草案准用民法,等同于认可同性关系为婚姻,破坏婚姻定义,形同行政院漠视公投结果。
▲行政院针对同性伴侣草拟《司法院释字748号施行法》。(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护家盟新闻稿全文如下:
针对行政院草拟的「司法院释字748号施行法」,在详细条文尚未明确见诸媒体以前,护家盟根据报导,初步做出即时回应,护家盟的意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护家盟立场始终一致,反对同性关系法制化,因为模糊青少年对于性行为与性关系的认同,也扭曲性行为的正当性与自然性。但在释字748号出炉之后,护家盟在现实面采取一概不认同,但保留对同性关系立法的讨论以及容忍与否的空间。亦即护家盟并不自外于同性关系立法的监督。
二、 针对目前所谓「施行法」的意见如下:
(一) 可以接受的部份:
1. 法律名称:「施行法」避开「婚姻」或配偶等字眼,保留婚姻定义不被破坏,尚可接受。
2. 笼统称谓:统称「双方当事人」,未使用「夫妻」、「配偶」等字眼,尚称模糊可用,但是有问题,见以下反对意见。
3. 继承:如果关系法制化,财务继承自然无法抗拒,只是双方的亲属家人是否接受,恐有问题与争议。
4. 收养:在继亲收养对方亲生子女,乃是人道问题,但是仍未能照顾子女最佳利益,因为据统计与调查,同性关系家庭的子女,比一般家庭有更多问题与社会竞争力较弱。
(二) 反对的问题:
1. 准用民法等同修改民法:准用民法,等同于认可同性关系为婚姻,破坏婚姻定义,原本反同婚团体一再强调不碰民法,破坏婚姻定义,形同行政院漠视公投结果。且让民法与「施行法」混为一谈,留下扩大解释准用的空间,造成未来准用不准用的可能争议,专法应当正面表列条文,不必采取准用。
2. 名称问题:目前新闻报导指称,条文穿插「同性婚姻」的字眼,乃是不能接受的。既然已经用「施行法」,自然不得暗渡陈仓「同性婚姻」字眼,不得模糊婚姻定义。
3. 关系称谓:包括同性关系互相的称谓、继亲收养子女如何称谓生养亲属,都是模糊不明。既无法定称谓,亦无约定俗成的称谓,如此一来,势必扰乱人伦关系,扰乱社会。
(三) 有疑义的问题:
1. 宗教自由:据报行政院草案提出「任何人或团体都依法享有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权利,不会因为此法施行而受影响。」需要厘清的是,这是谁的宗教自由?何谓其他自由权利?冲突的时候如何厘清与解决?例如两位同性基督徒要求教堂牧师福证,牧师不允许,是否违反同性恋者的宗教自由?固然同性二人也不能因此强暴教会或牧师施行依据圣经的宗教自由,但是立法词句或定义的模糊,容留或制造了争议与冲突。
2. 继亲收养的权利义务:据报继亲收养的「其中一人成为孩子的养父母」,但却又说「法律上并没有实质的亲子关系与责任义务」,第一,两位男男或女女,如何称父母?既然当父母,却又没有实质责任与义务,这是否失职?且对孩子的利益是否造成陨失?
(一) 同性关系要求婚姻释宪,本身违宪:宪法解释是针对既有的法律或命令抵触宪法的解释,但是同性关系从未立法,宪法也没有婚姻的条文,两者皆无的情况下,如何无中生有去释宪?
(二) 原本「公投法」有针对宪法增修条文的公投,却在去年2018年修法被删除,造成释宪无从救济,未来必须重新修法,给予救济途径,以符合民主政治的机制。
四、 针对行政院发布所谓懒人包的回应:
(一) 针对「多P、乱伦、杂交、人兽交」,护家盟或护家单位从未说「同性关系合法化就会『导致』这些关系合法化」,而是从法理逻辑来突显同性关系合法化的荒谬,如果同性关系得以合法,则「群婚、重婚、恋物癖、恋童癖、乱伦」都「应该有」合法基础。
(二) 爱滋病的大宗传播者,主要是男男同性恋,占感染统计的百分之八十四以上。另外依据国际统计,同性关系合法化将导致青少年尝试同性性行为者激增百分之五十甚至一倍以上,这将增加爱滋病感染的风险,这是毫无疑问的,行政院模糊焦点导引到传染途径,避谈传播者的特性。
(三) 对于父母的称谓,会不会因为同性关系合法化而遭受波及?依据加拿大亚伯达省公布,为了考量一些特殊家庭(同性恋家庭)的感受,对于带有两性的称谓都应该避免,包括父母、夫妻…等。这个逻辑是「多数尊重少数」,却演变成「多数迁就或服从少数」的荒腔走板。
(四) 同志教育与情欲探索:这些现象目前都在校园发生,行政院说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这完全是睁眼说瞎话,而且一旦同性关系合法化,校园教育同志议题,将更具法律上的依据。
(五) 针对苏贞昌院长在脸书的发文:台湾要走向一个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国家。人类社会是不断进步的,以前穷人、女人、黑人都曾经被歧视,连投票权都没有,现在都已经获得尊重,人人平等。
过去我们一直以为性倾向只有异性相吸,误以为同性一定相斥,我们不了解同性恋,因为不了解而害怕,因为害怕而排斥,连我自己小的时候都曾经这样。现在医学证明,同性恋是天生的,是自然的,不是疾病,不会传染,也不可能因为教导而使异性恋者变成同性恋,更不可能因为治疗,而使同性恋者变成异性恋。
苏院长以上所说的内容,几乎全错,是对于同性恋议题严重的错误认知,如果担任阁揆如此荒昧,以未经查证的错误讯息影响国人错误认知,国家的未来非常堪优,一些发言也等同在扭曲与抹黑护家单位的立场:
1. 护家单位从未「不尊重、不友善」,苏院长却用「台湾要走向一个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国家。」来开头,等于说反对同婚的单位「不尊重、不友善」,这完全是抹黑。护家盟一再强调,我们尊重每一个人,包括同性恋者以及同志族群,但是不认同同性性行为,反对的是同性关系法制化以及同志运动推动的性解放文化。
2. 同性恋者不是特殊人类,只是「性行为偏差」(对人要完整尊重,对行为可以有价值判断)的族群,与天生如此的黑人白人族群毫无可类比性。穷人是否曾经不能投票不清楚,穷人是行为的结果,即使有类比性,也有丑化同性恋者的不当类比之嫌。
3. 尊不尊重同性恋者,或开放同性关系立法,与国家进步与否,并无逻辑上的关联,苏院长用阁揆立场说进步,无法获得认同。
4. 台湾应该没有人害怕或排斥同性恋的人,而是很多人不喜欢同性之间的性行为,也不希望家人有人去做这样的行为。
5. 目前医学或科学上完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同性恋是天生的或自然的。这一点院长应该去研读资料。同志团体也一再声称,性欲对象是流动的,今天可以同性恋,明天变异性恋,同志自己都清楚,如果是天生的,岂能变来变去?如果用阁揆立场说错误资讯,是很严重的误导,并错误教育下一代。
6. 同性恋的去疾病化,是政治性投票的结果,不是科学或医学的检验证实。是否感冒,不是靠投票,是靠检验结果。
7. 同性恋所谓的「传染」,不是指病毒或细菌,而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结果,同性性行为可以透过「学习、模仿、引诱,加上青少年的好奇」,就会进入同性性行为的领域,形同传染病。
8. 透过许多案例与西方心理学家研究,都清楚看到,可以透过引诱或教导而使异性恋者变成同性恋,同性恋也可以变成异性恋。
9. 西方心理医学家有数以万计的案例,透过心理治疗或相关的回转机制,可以使同性恋者变成异性恋。绝非苏院长所说「不可能因为治疗,而使同性恋者变成异性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