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地方自治事项 年金改革6县市声请释宪不受理
▲县市政府对年金改革声请释宪,大法官决议不受理。(图/记者林健华摄)
年金改革富争议,有6个县市政府认为年金改革有违宪之虞,向大法官声请释宪。不过大法官在10日做出决议,认为年金改革非地方自治事项,若县市政府想要声请释宪,必须由上级主管机关层转,声请释宪。因此大法官认为本次声请不符程序要件,决议不受理。
这次声请释宪的6个县市政府分别为花莲县、金门县、连江县、新北市、南投县、苗栗县。因立法院于去年8月9日制定公布《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各县市政府均认有违宪之虞,在今年5月底到7月为止,分别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声请解释,大法官收案后,并案审理,并在10日做出决议。
县市政府声请释宪的理由,主要认为退休金给付请求权,违反由《宪法》第23条「法律保留原则」所推导出之「禁止制定不利于人民之溯及既往法律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另外也认为系争规定未区别不同时代不同退休条件之退休教职员对于生存权保障之需求不同,侵害人性尊严及生存权、财产权、人格发展自由,违反比例原则、平等原则。还有立法过程违反法治国原则、民主审议原则,并声请暂时处分,冻结执行相关法令。
不过大法官会议审理后,依照释字第527号解释意旨,各地方政府得不经层转迳向本院声请解释宪法之事项,系指「专属地方自治,而不受中央主管机关所表示之见解拘束之事项」。本件退休金给付事项属教育制度,属于「中央立法并执行或交由地方执行之事项」,故地方政府不得迳以声请释宪。
另依照释字第527号解释意旨,大法官认为,倘若地方政府认为有释宪必要,应该由上级主管机关(内政部)层转,声请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