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同婚释宪无效「要求撤销」 护家盟提告被驳回
▲护家盟要求撤销释字748,遭北高行驳回。(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主管机关应在2年内修法或立法,时限过后若未完成,同性伴侣可以直接结婚。不过,反同团体「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护家盟)认为,司法院受理视线过程不合程序,提告要求撤销释字748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大法官释宪是行使司法权,并非行政处分,因此裁定驳回护家盟的诉求。
裁定指出,司法院2017年5月24日公布释字第748号,声请人祁家威于2013年向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申请结婚登记被拒,其用尽审级救济途径后,于2015年8月声请释宪,主张民法第972条、第973条、第980条及第982条规定,限制同性结婚,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该号解释另一声请人台北市政府于2015年11月声请解释,主张民法婚姻章规定违宪。案经司法院并案审理,于2017年5月24日公布释字748号。
合议庭认为,大法官是依照宪法第78条规定行使释宪权,也就是行使司法权,并非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也不是行政处分,相关争讼非行政法院的审判权范围,因此裁定驳回,原告仍可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