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官职位问题 国防部:期限内完成修法
▲图为示意图。国防部罗绍和表示,军法官职位问题,将于期限内谨慎完成修法。(图/东森新闻资料照)
国防部17日上午罗绍和表示,有关军法官职位问题,会谨慎研修相关草案,陈报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于期限内完成修法。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第704号解释指出,依「陆海空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法官申请志愿留营,需由长官同意,可能流于「长官准你留,你就可以留」的人治色彩,宣告违宪,2年后失效。
大法官会议认为,军事审判具司法权性质,为确保军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非依法律,军法官不得任意停职、转任或减俸。罗绍和表示,军方将继续秉持「审判独立与人权保障」原则,使军人享有应有诉讼权益。
大法官释宪案决议,国防部等相关单位应于两年内修法,针对「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7、17条等规定,明订出适用军法官志愿留营的甄选标准,及可以遵循的正当法律程序等规定。
此案的释宪声请人陈姓男子原本是国防管理学院毕业,服役10年后,退伍考上台大法律系,毕业后90年特种考试军法官考试录取,3年军法官志愿役期满后并未申请志愿留营,经国防部陆军司令部核定解除召集而失去军法官身分,陈提起行政诉讼均遭驳回,因此声请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