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视法修法下个会期提出 文化部优先解决这三个问题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21)日审查文化部及所属单位112年预算案。(李欣恬摄)

公视法修法草案预计在立法院下个会期提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21)日审查文化部及所属单位112年预算案,多位立委对公视法修法与进度提出质询。文化部长李永得表示,公视法草案目前还在行政院,目前须解决的问题有三个,一是董监事的同意门槛,二是国际影音传播在法律上的位置,以及打破公共电视经费上限为9亿元,变成以9亿元为下限,「9亿元是地板,不是天花板」。

立委吴思瑶对公视董事长胡元辉提出质疑,认为公共电视法修法的进程有一点落差,「文化部告诉我们修法建议书已经提了公共电视法到行政院,那到底文化部版本有没有涉及TAIWAN+的财源、法律的授权,还是原本只有董监事席次的部分?这我担心期程,如果一、二月你们再送行政院,行政院再到立法院,下会期我看是不可能,可是这个期程我非常担心。」

胡元辉表示,公视法的修法建议书是提供参考,「事实上我们也都了解大概文化部作业进度,我们也希望在下个会期尽快能够审议,所以那个修法建议书是基于这个董事会成立之后,大家关切公视法的议题,所以希望提供给委员们修法参考。」

李永得表示,建议书去年已经提出来,「目前要解决迫切的问题有三个,第一是董监事的同意门槛;第二是国际影音传播,甚至包括族群电视台,客家电视台其实还没有法律上的位置,还没有公视法律上的位置,同时解决这个问题。另外一个重点就是打破公共电视经费上限、天花板的问题,变成9亿是地板、不是天花板。已经在行政院了。」

李永得表示,先处理比较急迫的这三点,「至于公视新的董事会有什么建议,也许我们可以列第二阶段再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