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修法三读通过 经部曝6大主轴:半年内完成子法

经济部指出,为加强环境保护,针对环境影响评估法规施行前,未曾办理环境影响评估且对环境有相当影响矿场,要求矿业权者办理环境影响评估,以符合国土保育及永续发展政策。明确矿业用地管控及联合监督管理机制,核定矿业用地新增开采最终高程及开采总量核定项目,矿场开采达最终高程或开采总量时,应停止采矿,如欲继续采矿,应重新核定,以明确矿业用地开采管制。此外,对于通过环评矿场,主管机关应会同中央环境保护主管机关办理矿业工程之监督查核工作,以加强机关横向联系,落实矿场监督管理。

至于矿权展延,经济部说,这次修法纳入展限实质审查并增加资讯公开及说明会机制,受理矿业申请案阶段即进行资讯公开之程序,并在矿业用地申请及矿业权展限阶段,增加矿业权者需召开说明会机制,并于核准后将资讯公开。

在实践原民咨商同意权上,这次明文规定新申请矿业用地时,矿业权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规定办理,亦要求既有矿业用地,于修正案施行后办理咨商同意,以落实法院判决保障原住民族意旨。又为使矿业权者及部落居民,能充分注意到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经济部亦将会商原住民族委员会,公告矿业权者办理原住民族或部落咨商同意或参与及部落应注意事项之指引,提供矿业权者及部落居民参考。

在修法通过之后,经济部指出,经盘点有24项法令须修(新)订,经济部将于修法后6个月内完成相关子法修(新)订,此外修法附带决议要求矿业资讯公开部分,经济部亦承诺在修法后1年内建置资讯公开平台,公布相关矿业资讯,另经济部将举办说明会,让产业界了解本次修正案内容,俾利业界即早因应及遵循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