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法子法6個月內完成修訂 完備公安與職安

内政部今天表示,总统赖清德已公告消防法部分修正条文,目前正研修相关子法,将于6个月内与消防法同步施行。内政部强调,消防法修正对于公共安全及消防人员职业安全意义重大,为符合民众期待,将尽速完成子法。

内政部今天透过新闻稿指出,消防法于11月12日三读修正通过,经总统于11月29日公布施行,相关子法除修正条文第43条之2所涉罚则项目,必须给予地方消防机关整备缓冲期程外,其余条文将循行政程序函请行政院核定生效日期。

内政部说明,修正条文在公共安全部分,涉及一定规模以上的实验室或仓库,以及具有危害性的化学品范围、项目与危害风险标示板等级、内容、颜色、大小及设置位置等事项,必须研拟规划后进行公告,同时进行辅导与宣导事宜,以利业者配合办理。

此外,内政部指出,在消防人员工作安全项目部分,除涉及咨询会组织及工作安全训练等必须另订子法推动外,修正条文中亦包含各消防机关应设置专责单位及人员、防护措施之订定及执行、健康检查之规划及预算编列等事宜,这些事项必须给予地方政府作业缓冲期,以完成组织修编及年度预算编定等工作。

内政部强调,将要求消防署依行政院核定的「消防人员工作安全及卫生管理中程计划」,务必积极推动消防人员工作安全及卫生辅导作业,协助地方消防机关加速落实及完善各项消防人员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