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订3子法 提升瓦斯桶安全法规位阶

内政部加强瓦斯桶管制(内政部网页撷图)

为健全瓦斯桶使用安全规范,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新订3项办法,将现行规范液化石油气容器认可及定检制度行政规则,提升位阶法规命令,以符合法制精神,新办法并未改变现行容器认可及定检方式,不会对瓦斯业者造成影响

内政部表示,现行液化石油气容器认可及定期检验的规范,是依据「公共危险物品可燃性高压气体制造储存处理场所设置标准暨安全管理办法」授权,订定「液化石油气容器认可专业机构委托及管理要点」等相关行政规则,予以管理。

由于容器认可及定检的制度,涉及人民权利义务,为符合法制精神,去年11月修正公布的消防法,已授权订定法规命令,故这次即配合新订「液化石油气容器认可实施办法」、「液化石油气容器认可专业机构登录及管理办法」、「液化石油气容器检验机构登录及管理办法」等3项消防法的子法,针对容器型式个别认可申请、认可专业机构、检验机构等分别予以规范。

内政部指出,这次新订3项办法,是以健全法制为主,除了依法制规范酌予调整新订条文内容外,并未改变现行容器认可及定期检验方式,不会对瓦斯业者造成影响。

将来瓦斯桶制造出厂前,同样须经过内政部登录的专业机构认可合格,并附加合格标示后,始得贩售使用。瓦斯桶于市面上流通使用一段期间后,瓦斯业者同样应在检验期限届满前,将瓦斯桶送到内政部登录之检验机构实施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加合格标示后,才能继续使用。

内政部强调,液化石油气为易燃易爆气体,瓦斯桶应该经过检验合格才可使用,若业者违反容器认可及检验相关规定,可依「消防法」第42条之2,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