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行人用路权益提升通行安全 内政部订「行人交安设施条例」草案
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为达成行人可以安心行走的施政目标,中央积极邀集各县市、专家学者、民间团体等共同研商完成「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并于今日部务会报通过。(本报资料照片)
为洗刷台湾是行人地狱的恶名,行政院去年已通过「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纲领」,要建置安全且友善行人的用路环境。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为达成行人可以安心行走的施政目标,中央积极邀集各县市、专家学者、民间团体等共同研商完成「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并于今日部务会报通过。
林右昌指出,借由建设、改善及维护行人交通安全设施等方式,解决人行道不足、无障碍动线连结、人潮聚集重要场所周边划设行人友善区及排除道路阻碍通行设备等,积极建构安全、无碍及可连续通行的行人用路空间,全方位守护行人用路权益,提升通行安全。
林右昌说明,为利中央与地方携手积极改善行人安全,新订条例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同各目的主管机关拟定中长程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计划,各县市再依据前项计划订定中长程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改善计划,每年公布执行情形并搭配奖惩机制来彻底执行行人用路环境改善工作,提供平整、顺畅及安全的空间供大众使用,满足不同族群行人的用路需求,建置行人优先通行的友善空间,以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及保护行人生命安全。
此外,对于都市计划区域内,一定宽度以上的道路未施设人行道地区,也明文要求地方政府应拟定分年分期建设计划,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优先改善,每4年至少要检讨一次,以提升国内人行道设施品质。
林右昌说明,新订条例也明确规范各县市将医疗院所、学校、机关、大众运输场站等行人密集场所周边,公告指定范围为行人友善区之规定,并应举办说明会听取在地居民意见,优先进行相关改善措施,经由增设人行道、建置防护、警示及无障碍设施、车辆减速设施等方式,提供适当保护及提醒,让儿童、长者、行动不便者及陪同者能享有安全及可连续的行走空间及环境。
至于既有道路上如有电力、电信箱体或杆件等妨碍行人通行的固定设施、设备,后续将由县市政府协调要求主管单位进行设施改善、迁移或拆除等,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者也得给予裁罚。另道路两旁、建筑物骑楼及无遮檐人行道未与邻接地平面齐平或自行任意改建而妨碍行人通行者,条例中也明定处理原则,让行走环境及空间可以连续,有效提升国内整体通行环境与品质。
林右昌指出,针对各县市推动改善情形,内政部将会同交通部定期举办考评,并向社会大众公布执行成效,以有效提升督导力道,同时完善行人动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改善及维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