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 林右昌:每年考评并公布成效

本次修法从工程、教育、监理及执法等4大面向,明确规范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须订定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及改善计划,并逐年编列预算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设施,经每年考评及公布执行成效,以有效督导及协助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动线及提升交通安全等工作。(内政部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立法院今(16)日三读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为能加速建置人行安全串联路网,以保障安全、无碍及可连续通行的行人权益,本次修法从工程、教育、监理及执法等4大面向,明确规范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须订定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及改善计划,并逐年编列预算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设施,经每年考评及公布执行成效,以有效督导及协助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动线及提升交通安全等工作,达成施政目标。

林右昌说明,这次立法主要针对民众所在意的人行面临问题进行立法,包括路口设施规划不良、步行环境未连续、人行道缺少、障碍物阻断通行及无障碍设施不足等,在新订条例中有明确规范及处理原则,未来将优先纳入都市计划区域内一定宽度以上道路必须规划人行道,且明文要求地方政府应拟订分年分期建设计划,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优先进行改善,每4年至少要检讨一次,加速提升国内人行道的普及率。

林右昌指出,另明定医疗院所、学校、机关、大众运输场站等行人密集场所周边,公告指定范围为行人友善区以串联区域步行动线,并举办说明会听取在地民众意见及拟订优先改善措施,推动包括增设人行道、强化警示及无障碍设施、车辆速限标志或标线、降速设施等,以提供行人妥适安全保护及落实改善工程。

此外,在既有道路上,如有电信箱、邮筒、消防栓等公用事业设施、设备影响或阻断行人通行时,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必需协调使用人择定迁移位置,且要求进行改善、迁移或拆除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改善者也将给予裁罚。

林右昌指出,今年中央正推动4年400亿「永续提升人行安全计划」,鼓励地方政府用整体性及系统性的规划模式来推动道路及人行环境的改善工程,《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三读通过,让各机关单位、地方政府可以依法制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动及改善计划,针对既有行人空间欠缺或不足、行人密集场所周边改善、影响行人动线之障碍物排除等问题进行有效处理,才能够让区域内道路、人行环境及重要据点相互连结,以形成一个对用路人友善且安全的通行区域与环境。

林右昌说明,本条例为落实与推动道路以人为本的相关工作,中央与地方政府齐心协力,用最严肃的态度来面对及处理行人安全所面临的问题,以加速建置人行安全通行路网,让各年龄层的行人享有安全、友善且可连续行走的空间环境,持续迈向2030年达成减少行人死亡率50%,2050年达成「行人零死亡」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