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安设施条例送立院审查 林右昌曝工程建置规范

内政部长林右昌27日前往立法院备询。(姚志平摄)

为洗刷行人地狱的恶劣交通环境,行政院3月初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整治改善骑楼与排除人行道障碍,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27)日排定审查,内政部长林右昌会前受访表示,该条例在工程建置相关规范,并与地方政府权责来分工,希望委员支持。

「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明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须拟订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及改善计划,建置安全、无碍及可连续通行的行人用路空间,经由每年考评及公布执行成效。其中,都市计划区域内一定宽度以上道路若未施设人行道,地方政府应拟订分年分期建设计划,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优先进行改善。

草案也规范,地方政府主管机关查有妨碍行人通行的固定设施、设备,应以书面通知该管理机关(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于期限改善、迁移或拆除,未依期限改善将按次处罚3万元至15万元。

另外,建筑物骑楼及无遮檐人行道地平面,未与邻接地平面齐平者,地方政府得指定路段重修,若发生擅自改变阻碍通行的情况,可要求该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未改善则按次处罚5000元至2万5000元。

林右昌表示,「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希望能达成改善人行通行环境,在工程上建置相关规范,像是在行人通行安全设施,如何退缩、增加人行道划设等,也跟地方政府权责来分工,这是满重要法案,希望委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