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安設施條例 立委疑無強制性
六都中仅双北人行道普及率达6成,桃园、台中及台南市皆不到5成,台南更仅35.09%。图/台南市交通局提供
为洗刷行人地狱恶名,行政院会月初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但截至2022年,全台人行道普及率仅44%,有7县市人行道连3成都不到,屏东县更仅8.9%。民进党立委徐富癸质疑,草案针对各县市进行绩效评比,但部分非六都县市受限条件绩效不足,恐又面临预算删减恶性循环。
内政部截至2022年统计,六都中仅双北人行道普及率6成,桃园、台中及台南市不到5成,台南市更只有35.09%。非六都县市,新竹县80.3%表现最好,宜兰、彰化、南投、云林、苗栗、花莲及屏东县皆不到3成。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审查「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民进党立委黄捷表示,人行道普及率太低,草案虽纳入规范增加普及率,但母法「市区道路及附属工程设计标准」12公尺以下道路可不用留设人行道,要如何提升普及率?
民众党立委黄珊珊质疑,我国长年有相关法令规范行人空间规画,但地方道路设计受限民意、设施无法迁移,永远无法按照规范,地方不遵守,中央也没罚则。草案很多都是重复的基本概念,对地方还是没强制规定,订再多法令没执行也没用。
内政部长林右昌则说,草案有规范,地方若未依规定执行将扣补助款,相关设计若未按照标准,主管机关也不会准。
内政部政次花敬群则说,过去路幅较小道路虽未强制要求有人行道,但未来无论是用标线型、骑楼代替,目标全部道路都要有人行道。
最终第1、4、5、9条依修正条文通过,其余依院版条文通过,送院会二三读。针对过去建设人行空间常受民意阻碍,草案明定骑楼与无遮檐人行道擅自改建或妨碍行人通行者,未依期限完成改善罚则,在建筑物骑楼及无遮檐人行道地平面统一重修后,擅自改建致不合市区道路及附属工程设计标准或妨碍行人通行者,可处建物所有权人、管理人5千至2万5千元不等,得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