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安設施條例初審 立委質疑與法令衝突、沒強制性
民众党立委黄珊珊质疑,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没有强制性,订再多法令没有执行也没用。记者周湘芸/摄影
为洗刷行人地狱恶名,行政院会本月初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整治骑楼与排除人行道障碍,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进行初审,有立委质疑,行人交安设施条例与既有市区道路条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范冲突,加上相关规范长年都没有强制性,若都只是参考用,地方不遵守,订再多法令也没用。
行政院会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机关拟订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计划,地方政府拟订改善计划及分年分期建设计划,包括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增设、拓宽或改善、障碍排除作业;并明定年度改善计划绩效考评、公布及奖惩机制,若考评不佳可减列补助额度。
针对人行道及骑楼障碍设施,草案也明定妨碍行人通行固定设施、设备排除方式;骑楼与无遮檐人行道擅自改建或妨碍行人通行者,未依期限完成改善罚则。
民众党立委黄珊珊今质询时指出,内政部既有的市区道路条例及附属工程设计标准有规范人行道不得划设停车格,但长年以来都没有被地方政府遵守,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又同意人行道可设置停车格,不同法律各自冲突,现在又有新的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是否又要推翻这2个法令?
黄珊珊指出,我国长年有相关法令规范行人空间规画,但地方道路设计受限民意、水电瓦斯设施无法迁移,永远无法按照规范,地方不遵守,中央也没罚则。这次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很多都是重复的基本概念,对地方还是没有强制规定,若只是扣补助款,还是没有强制性,订再多法令没有执行也没用。
她也说,这次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不仅跟既有法令相互冲突,对地方也没有强制性,中华民国法令应该是要彻底实行,而不是只是参考用,这样百姓只会越来越不相信政府,要求内政部一周内厘清问题。
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这次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有规范,地方若未依规定执行将扣补助款,相关设计若未按照标准,主管机关连准都不会准。
另外,国民党立委黄健豪也说,我国道路主管机关涵盖内政部、交通部公路局、地方政府与乡镇公所,中央提出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但没有全国一致的主管机关,地方政府仍可能各自为政,各单位更可能互踢皮球,建议草案要明订全国一致的主管机关规范人行道。
林右昌指出,目前道路有不同层级,可分为国道、省道、都会区市区道路及都会区非市区道路等,市区道路主管机关就是内政部,乡道就是县市政府,不同使用目的跟层级,就有不同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