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亲民条款 定退场机制

有鉴于苗栗亲民教养院在去年爆发虐待院生事件。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13号)就完成「身心障碍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程序。依据初审通过的条文,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主管机关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应令其停办1个月以上、1年以下并公告名称。(程平报导)

苗栗亲民教养院多次被苗栗县府评定为丙等,不但没有被开罚单,还持续经营爆出虐待院童的不幸事件,有鉴于此,立院委环委员会就修法订定评鉴不良身心障碍福利机构的退场机制,参与审查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说,类似的身心障碍福利机构经主管机关限期未改善者,最高将被令其停办1年,并公布其名称。

同案中也明订,有性骚扰、性侵害行为,经有罪判决确定;或施打毒品、暴力犯罪、行为不检损害身心障碍者权益种情节重大,经查证属实者,不得担任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之业务负责人,王育敏说,这也是针对亲民教养院的弊病,所提出的配套修法。

此外,如果有上述行为者已经在身心障碍机构服务,机构应立即停止其职务,并依规定予以调职资遣、令其退休或终止劳动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