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刑事被告没收制度不重复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下午初审通过证人保护法第14条修正草案,删除「被告所有因犯罪所得或供犯罪所用之物,检察官得声请法院宣告没收之」等规定,会议主席、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裁示,全案交付朝野协商,提报院会处理。

尤美女会后受访表示,证人保护法第14条主要讲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自白或供出其他共犯,让检察官可以追出其他共犯,这时候检察官可以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减刑或免除其刑。

她进一步说,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虽然自白或供出其他共犯,但如果仍有犯罪所得,还是要被没收;但今年6月22日已修正公布刑法「没收」新制,并于7月1日施行,过去「没收」仅及于被告,新制只要黑钱跑到哪里,都可以追讨,刑法已有「没收」的规定,就把证人保护法中重复的规定删除,适用刑法没收新制。10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