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盗营业秘密最重关10年罚5亿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友达光电今年10月传出有高阶研发主管在离职之后,带枪投靠中国大陆,引发社会关注。基于保护国家利益,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8日初审通过「营业秘密法增订部分条文草案」,盗取营业秘密最重可处有期徒刑10年,并科惩罚性罚金最高可到达五亿。

►友达光电曾爆发离职高阶主管,窃取技术投靠中国同性质公司。(图/东森新闻提供)

立法院初审通过的条文,依照犯罪人窃取业务机密到何处,刑度有很大差别。意图图利而盗取、泄露、应删除未删除持有的营业秘密,或盗取、泄露、持有他人营业秘密,犯罪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罚金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金」;若犯罪行为人所得利益大于1000万元时,授权法院在 1000万元3倍范围内酌量加重罚金。

此外如果意图图利将营业秘密盗取、泄露到外国或中港澳地区,犯罪行为人「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罚金」;若犯罪行为人所得利益高于5000万元时,授权法院在5000万元2倍到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罚金。

此外,意图图利将营业秘密盗往外国或中港澳地区,采非告诉乃论,也就是公诉罪;在国内意图图利而盗取营业秘密,采告诉乃论。公务员或曾任公务员,因职务知悉或持有他人营业秘密,意图图利而故意犯罪,加重刑罚1/2。由于朝野高度共识全案在这个会期应可顺利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