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将赴陆「唱对岸国歌」要罚 立院初审「最重剥夺月退俸」
▲退役将领赴大陆参加「孙中山诞辰150周年纪念活动」。(图/翻摄CCTV)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3日初审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修正条文,明定国防、外交、大陆事务、国安相关机关的政务副首长或中将以上人员退休后,前往大陆参加党政军举办,由大陆领导人举办的活动,要经过原服务机关同意,并不得对象征大陆政权的旗、徽、歌等行礼、唱颂,妨害国家尊严。
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在会议备询时表示,此次修法要规范的,就是2016年11月陆军退役中将吴斯怀在内的32名退役将领前往大陆,参加由习近平主持的「孙中山诞辰150周年纪念活动」,并在唱对岸「国歌」时起立致敬的行为。
陈明通指出,中国大陆就是要消灭中华民国,吴斯怀这些退役将领过去是效忠中华民国的,现在却转向,要怎么带军人打仗,「尤其这种高阶的将领,一日为将领,终生要对国家效忠,怎么可以转移效忠,转移到我们有敌意的对象?这等于是叛国罪了,所以我们要严格惩罚这种行为。」
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条文内容第九条之三,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其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之政务副首长、中将以上人员或情报机关首长,参加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有政治性机关在大陆举办,由大陆领导人主持的庆典及活动,要经原服务机关同意。
此外,参加相关活动时,不得有妨害国家尊严的行为,例如对象征大陆政权的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其他类似行为。
此案部分修正条文已在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部分条文及罚则还有待朝野协商,不过,行政院版草案中有明定,违反者,原服务单位得视情节轻重,对领有月退给与人员停止5年的月退给与10%~100%,情节重大者,得剥夺其月退休给与,已支领者,应追回之;针对无月退给与人员,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已领取的奖章、勋章、执照、证书等,应予追缴注销。
▼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在立法院备询。(图/记者蔡绍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