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剥夺终身俸!「终身禁止」退将赴陆参与政治活动 影响2千人
▲我国退将参与孙中山诞辰150周年纪念活动。(图/翻摄自CCTV中文国际YouTube)
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安相关机关的政务副首长或少将以上人员,或情报机关首长,将「终身管制」退将不得参加大陆举办的政治庆典或活动,亦不能向象征大陆政权的旗、徽、歌行礼、唱颂等「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违者最重得剥夺其月退休俸。据了解,受影响的退将约2000人。
行政院这次推动修法,源自于2016年底有32名退将赴陆参加「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纪念活动」,并在唱中国大陆国歌时「站立敬礼」,甚至在中国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演说时起立拍手,引发外界一片哗然。
三读条文明订,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的政务副首长或少将以上人员,或情报机关首长,不得参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在大陆地区举办的庆典或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的行为,如向象征大陆地区政权的旗、徽、歌等行礼、歌颂或其他类似行为。 原行政院草案将「退离职满15年者」排除在限制之外,然而,立院民进党团在2日提出再修正动议,将15年的年限拿掉,等同于终身限制退降赴中的政治行为,在3日立法院会中,此项条文经民进党团挟着多数优势表决后通过。
在惩处部分,违者得由原服务机关视情节轻重,停止领受10%至100%之月退俸5年;情节重大者,得以剥夺月退俸,已支领者应追回之。若是未领取月退休给与者,则由原服务机关处5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款。
此外,三读条文也规定,现任或退离职未满3年的政务人员、直辖市长、从事涉及国家安全人员或相关机构成员,赴中须经申请,并取得国安局、法务部、陆委会组成的审查会许可,若未经许可赴中,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返台后应向委托机关通报,直辖市长应该向行政院、县市首长向内政部通报,此外,曾任以上职务者,终身赴中返台后,都应向原服务机关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