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领终身俸 不得并计军校年资

军人年改上路后,现服役年资不得再以累计军校年资方式取得领取年金资格。图为三军五校联合毕业典礼,毕业生们进行分列式项目。(本报资料照片)

7月1日军人年改正式上路,但后续申诉层出不穷。1名服役18年的现役军官原计划并计2年军校年资,于今年8月底退伍,却被告知不得再以累计军校年资方式取得领取年金资格。国防部发言人陈中吉指出,学生不是军人,没有官阶、没有服役事实。

1名现役军官电话询问国防部资源司关于军校年资采计的电话录音档,昨日广为流传在军人社群之间。该名军官5月报名职训,将在8月24日退伍,上周却被通知不能采「18+2」并计服役年资,他质问,明明第23条也说明,军官、士官就读军事院校期间之年资,得折算服役年资,为什么国防部又说不行?

资源司魏姓人员回复,军校年资采内含方式是错的,监察院与审计部都在追,甚至要将过去发放过的钱追回来或停掉,现在修法是要导正过去的错误核定。军校生没有在营、没有服役与授阶,如何并计年资?「年资不是不给你,而是采外加的方式给你。」该名军官又问,怎么样的身分才能有军人保险证或军人补给证?民国82年我就有军人保险证、补给证,难道这时间不算军人?魏姓人员沉默并未回应。

魏姓人员说,谁叫你当初选择军校?军校这么多年下来,一路走来,再辛苦、再累、再大挫折,也是一路克服过来。军官不屑表示,「你讲的话实在太对了,我也相信好好干国家会照顾我,但我相信了18年,现在才告诉我年资不适用。」

对此,陈中吉表示,《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4条明确指出,常备军官、常备士官,自任官之日起役;第23条第2项则指出,服现役20年以上,依服现役年资,按月给与退休俸终身,国防部态度就是要依法行政。

陈中吉说,去年11月14日国防部第一次提出修法版本后,针对可能修正,都有在各单位宣导,军校年资不纳入服役年资部分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