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公教退休转职私校 可续领退休俸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4日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中表示,由于大法官军公教退休再任职私校有给职务者停领退俸规定解释为违宪。因此行政院透过配套修法,军公教退休后再任私校有给职务,将无须停领月退休俸。图为教育部王崇斌在会中解释为提供年轻教师就业机会,将采取减少退休人员再任私校的措施,包含再任人员公保费用政府补助改为自费以降低退休再任意愿、原政府补助再任人员之退抚储金改由私校支付等措施以降低私校聘任意愿。(郑任南摄)

政府为军公教人员送利多!军公教退休后,再任私校专任教师,可续领退休俸,且溯自2019年8月23日起适用;退休俸和遗属年金只要物价指数累计上涨5%就应调整。明年元旦起,在职人员按月缴付的退抚基金费用不必课税预估每人每年约可省下2500元至3400多元,约有67万军教受惠。

为防止双薪肥猫,政府推动军公教年金改革,退休后转任私校的军公教人员暂停发放退休俸,大法官前年8月23日做出释宪宣告这项作法违宪。

行政院会昨天通过《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等3项军公教分别适用的配套修正案,删除违宪条文,军公教人员退休后再任私立大学专任教师不再停发退休俸,修正案待立法院三读通过后,溯及2019年8月23日起实施。

不过这项作法曾遭受到批评,可能阻碍年轻教师进入私校。教育部表示,为减少退休人员再任私校,将依退休再任人数列为奖补助款减列项目,限制不得使用奖补助款支付薪资;原政府补助再任人员的退抚储金改由私校支付;公保费原由政府补助也将改由个人负担。

据统计,退休再任私校人员已逐年减少,去年仅1115人,教育部强调,停发月退金规定虽然删除,但限制退休军公教再任私校,以增加年轻教师就业机会立场并未改变。

草案也明定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5%时,应调整退休俸及遗属年金,以维持生活所需,这部分自公布日起实施。

目前劳工与军公教人员都有提拨薪资存进退休金制度,但两者的课税规定不同,劳工是「先免税、后课税」,军公教则是「先课税、后免税」。

行政院会和考试院会也分别修正相关规定,未来军公教按月缴付的退抚基金费用,将不计入薪资所得课税,待退休领退休金时再课税,预计民国1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11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缴付基金费用的年资,在领取退休金仍予免税。

行政院估计,这部分每人每年约可省下2500至3400余元,光是军教部分就有67万人受惠。考试院预估,退抚基金免纳各项税捐规定后,每年可省下逾千万元营业税支出,将有利于退抚基金的整体运用